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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pucha】2018-4-9发表: 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原标题: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统计局2018年4月9日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 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陶瓷相关,本文关键词:生活垃圾201第三单位普查全国数据农业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原标题: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统计局2018年4月9日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向社会公布。 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8000人,登记了50.89万农户、567个村级单位、32个乡镇级单位、1915个农业经营单位。 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8%,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9%。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1]36.69千公顷(不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防护林)46.14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36.32公顷。 (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规划部门数据)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2016年,我市农业经营户12.57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2.12万户。 二、农业机械2016年末,我市有拖拉机6586台,耕整机2459台,旋耕机986台,联合收获机168台,播种机247台,排灌动力机械36856台。 三、农田水利设施2016年末,我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595眼,排灌站数量789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7959个。 2016年末,我市灌溉耕地面积21.20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7.35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7.8%,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2.2%。 四、设施农业2016年末,我市温室占地面积247.64公顷,大棚占地面积663.64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06.35公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一、交通2016年末,我市在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镇占全部镇的4.8%,有码头的占42.9%,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95.2%。 二、能源、通讯2016年末,我市100%的村通电,18.9%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1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10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50.4%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2016年末,我市100%的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 99.1%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6.3%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7.4%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2016年末,我市100%的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镇有小学,100%的镇有图书馆、文化站,66.7%的镇有剧场、影剧院,76.2%的镇有体育场馆,100%的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我市75.7%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9.8%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3.8%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2016年末,我市100%的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5.2%的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我市68.6%的村有卫生室,57.8%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2016年末,我市95.2%的镇有商品交易市场,42.9%的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4.3%的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9.5%的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我市87.3%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9%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86.9%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农民生活条件一、住房2016年末,我市99.7%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 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37.13万户,占73.0%。 拥有2处住房的11.90万户,占23.4%。 砖(石)木结构的1.54万户,占3.0%。 二、饮用水我市49.51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7.3%。 0.05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11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2%。 三、卫生设施我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9.67万户,占97.6%。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44万户,占0.9%;使用卫生旱厕的0.05万户,占0.1%;使用普通旱厕的0.24万户,占0.5%;无厕所的0.48万户,占0.9%。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我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65.1辆,摩托车、电瓶车121.7辆,淋浴热水器118.5台,空调175.1台,电冰箱102.4台,彩色电视机122.1台,电脑83.9台,手机267.3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我市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48.59万户,占95.5%。 主要使用沼气的0.03万户,占0.1%(注:主要生活能源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2016年,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9.14万人,其中女性8.63万人。 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1.61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8.71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8.82万人。 按机构类型分,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4.61万人,其中女性1.78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45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72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43万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05万人,其中女性0.41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24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0.67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0.15万人。 9.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 10.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13.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27.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的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28.有图书馆、文化站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29.有剧场、影剧院的镇:指镇辖区内有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 32.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活动站、馆、场所等。 33.有幼儿园、托儿所的镇(村):指镇(村)辖区内有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人)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35.有医疗卫生机构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36.有执业(助理)医师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有1名或1名以上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 37.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镇:指在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镇。 38.有卫生室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经县及县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 39.有商品交易市场的镇:指在镇辖区内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的镇。 40.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指有营业执照,在本村地域内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居民户。 4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 43.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44.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pucha】更新:2018/4/9 18: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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